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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长泰安康C

查看次数:311099 时间:2008-7-7 16:58:24 编辑:张波 来源: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功能与特色

本计划提供被保险人约定期间内身故保障、期满生存给付以及特定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后的家庭保障。

身故保障,用以延续未尽责任

疾病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我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保险金额的5倍的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保险金额5倍的身故保险金。

家庭保障金,用以弥补收入损失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受益人可以从被保险人身故后的下一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按保险金额领取家庭保障金,直至保险期满前一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如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内身故,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后,不再给付家庭保障金。

生存保险金,陪伴你享受美好人生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家庭保障金给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从被保险人身故后的下一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保险人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家庭保障金予受益人,直至保险期满前一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最后一次家庭保障金,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内身故,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后,不再给付家庭保障金,本合同终止。
三、生存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刘小姐今年(2001年)25周岁,投保了10份长泰安康两全C款,20年保障期,20年缴费,年缴保险费540元,即可得到以下保障
投保后合同生效1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得10000元身故保险金并返还540元保费;
合同生效1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50000元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50000元身故保险金。
44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合同生效1年后因疾病身故,受益人于次年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0000元家庭保障金,直至2020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领取最后一次家庭保障金。
2021年合同期满,刘小姐可以领取10000元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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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8 最及时的保险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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