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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

查看次数:275875 时间:2008-7-23 10:12:43 编辑:谈红霞 来源:www.bxlm.net

产品简介
给付加保障,一年一收益!

产品特色
稳健理财、长久关爱
美满一生为您提供生存年金、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从投保到75岁每年都有稳定的年金收益,关爱年金如涓涓长流,使您赢得长久关爱。

即投即返、提前获益
美满一生最大的特点就是让您在交纳首期保险金、保单生效的同时即可领取首年年金,开创了保险理财规划全新的“现交现领”模式。保单生效后就开始领取年金,让您提前收获利益,即刻享受人生。

灵活理财,缴费轻松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八年和十二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在急需时可以凭保单向中国人寿借款,从而实现资金的灵活安排。

满期返还、丰厚回报
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间的满期金,保证您高质量晚年生活;每年分享丰厚的分红回报,可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同时,身故保障金是基本保额乘以交费年度的1.1倍。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八年和十二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关爱年金
保单生效起至被保险人七十四周岁,被保险人生存则给付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75周岁时,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身故保险金
保单生效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
红利事项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现金领取; 累积生息
附加功能
保单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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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8 最及时的保险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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