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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质疑生效判决 保险公司输官司

查看次数:364078 时间:2008-7-28 15:25:05 编辑:谈红霞 来源:www.bxlm.net

      车主拿着法院认定事故责任的一纸判决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却遭到拒绝。记者今日获悉,海淀法院以保险公司无权对生效判决进行质疑为由,一审支持了柴女士的诉讼请求。

  2005年11月,柴女士为自己的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2006年6月,柴女士驾车与骑自行车的杨某发生碰撞,杨某受伤。经东城法院判决认定,柴女士应对该起事故负责,并应赔偿杨某各项损失近2万元。判决生效后,柴女士向海淀支公司索赔,但遭到拒绝。

  被告辩称,根据合同,柴女士在理赔时应当提供相应单据,但柴女士除了判决书外没有提供任何其他材料,该公司无法进行定损。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但该约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确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东城法院的判决,确认了该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后,保险公司应该对柴女士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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