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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过期车毁人亡 保险公司免赔

查看次数:274400 时间:2008-7-28 19:30:18 编辑:谈红霞 来源:www.bxlm.net

    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司机驾照未年审为由拒赔。记者昨天获悉,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驳回车主苑女士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保险公司免赔”的判决。

  2005年7月2日,苑女士为自己的轿车办理了2005年7月3日零时至2006年7月2日24时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和不计免赔特约等险种。双方还对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保险人负责赔偿条款进行了约定。同年11月15日,王某驾驶苑女士车辆时翻车,造成车辆损坏、王某当场死亡。2006年3月2日,保险公司却向苑女士出具了拒赔通知书。苑女士不满,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7.3万余元车损险理赔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保险公司认为,虽与苑女士存在合同关系,但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属无照驾驶,且苑女士隐瞒事实。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公司对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后,苑女士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认定,驾驶员王某所持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未按规定进行审验,即不能认定其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合格的驾驶员。因此,王某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

  主审法官指出,驾驶人员在驾驶机动车时,除应遵守道路交通各项规定外,还必须要注意自身驾驶证的有效性,即按规定进行年审。未年审的,属于不合格的驾驶员,此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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