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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诚信建设平安浙江——访浙江保监局负责人张忠继副局长

查看次数:273689 时间:2008-7-31 9:43:23 编辑:谈红霞 来源:www.bxlm.net
    浙江保险业近年来一直保持了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建设“平安浙江”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和支持,保险业的经济补偿作用日趋显现,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日前,记者采访了浙江保监局负责人张忠继副局长,了解浙江保险业当前的发展情况以及今年工作的重点。
  记者:浙江目前保险业的发展情况如何?
  张忠继:2005年头两个月浙江省(不含宁波)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费收入为46.1亿元,列全国第五位,同比增长21.3%。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4.6亿元,在全国排名第四,同比增长37.0%;人身险保费收入31.5亿元,在全国排名第五,同比增长9.4%。共支付各类赔款和给付9.1亿元,同比下降7.1%。其中,产险赔款支出5.8亿元,同比增长5.5%,人身险赔款和给付3.3亿元,同比下降24.3%。
  记者: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省保险工作年度会议上,您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推动浙江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请问您对此有何考虑?
  张忠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吴定富主席也在不同的场合反复指出,保险业的发展应该是做大做强的统一,是速度、效益、结构的协调增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处理好发展与监管、发展与风险防范、发展与依法合规经营这“三个关系”,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科学发展观首先还是要发展,其根本着眼点就是要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
  今年,我们要立足浙江,全面领会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步伐,提升我省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具体来说,一是落实《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统筹一切有利于发展的积极因素;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激发浙江保险业的内在活力,不断培育特色市场主体,跨越式发展中介机构,突出重点,加快拓展保险服务新领域;三是深化保险企业改革,发挥省级机构的作用,探索营销体制改革,升级传统展业模式;四是创造环境,优化对浙江保险业发展的支撑力。
  记者:诚信建设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您怎么看待推进保险业诚信建设的问题?
  张忠继: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必要条件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抓好诚信建设是我局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今年,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从今年2月1日开始推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研究实施车险投保提示制度和理赔行业服务标准;二是已于日前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保险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浙江保险业的征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政务公开制度;三是启动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教育制度和保险公司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保险公司高管人员信息库,规范保险高级管理人员流动秩序;四是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加大处罚力度,对守信企业要表彰和支持,对失信企业要惩戒,实行分层次管理;五是在信访工作中落实分层处理机制、督查谈话和问责机制等六个机制,构筑由各省级保险公司、各市保险行业协会和浙江保监局三道层次的处理层级,建立一个保险业大信访工作格局,更好地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六是这次保险宣传咨询服务周活动,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公众的保险知识和意识。
  记者:浙江保监局作为监管机构,对于诚信建设、加强监管、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有什么具体措施?
  张忠继:作为地方保监局,我们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和改进市场行为监管,依法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浙江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今年主要有以下具体措施:一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假批单、假赔案及帐外经营等违规行为,对相关公司开展统计数据真实性专项检查;二是重点关注并化解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系统性风险,建立全省风险跟踪机制和应急措施,比如说,督促做好车贷险清收工作,对全省房贷险经营风险状况进行调研;三是强化保险公司责任,规范兼业代理行为;四是对典型区域保险公司的典型问题进行解剖式现场检查;五是严厉查处缺乏诚信、严重影响投保人利益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展开打击“地下保单”工作。
  记者:浙江保监局从上月开始在寿险行业强制实施投保提示制度,反馈情况如何?
  张忠继:浙江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浙江省寿险行业投保提示制度,并已于2005年2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强化保险业诚信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实施以来,各地行业协会组织做好宣传工作,在当地的主要媒体上对投保提示制度内容进行公告,接受相关咨询;各寿险公司都制定了较详细的实施方案,根据业务操作流程,组织业务培训,并将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责任到人。从我局对部分公司实施情况的检查看,各公司积极组织对销售人员的相关培训,销售人员持证率明显上升;各公司核保部门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作为有关业务的核保要件,确保该项制度有效实施。该项制度实施近两个月以来,投保人维权意识和公司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公司销售行为及业务操作进一步规范,保险业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场反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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