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对象: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 张洪涛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 江生忠 非寿险投资型保险是非寿险公司为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增加产品竞争力而面向个人客户开发的一系列新型保险产品,具有保险保障和投资价值或储蓄功能。在我国,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仅有3年多的历史,尽管对政府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是一个新课题,但其发展势头不容忽视,已经成为当前中国非寿险业发展创新和做大做强的生力军。日前,记者就非寿险投资型保险发展有关问题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张洪涛,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系主任、教授江生忠进行了对话。 记者:非寿险投资型保险有何特点? 张洪涛:非寿险投资型产品虽然具有保险保障和资金增值的双重功能,但离不开保险的基本保障属性。在投资型非寿险中,保险公司发挥的是代客理财的功能,发挥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能力,赚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投资收益,并将这一收益在保险公司和保户之间进行分配,达到双赢.投保人除了获得保险保障和本金返还以外,还可以获得一部分投资收益。虽然投资的收益可能高,也可能比较低,甚至不固定,但它在原理上参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运作,分享了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 江生忠:投资型保险是对传统保险的创新和突破。无论在国际保险市场,还是在我国保险市场,投资型寿险产品的发展速度都很惊人,对推动保险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相对于投资型寿险产品的发展,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发展却相对缓慢,而且,从各国保险实践看,也限于亚洲部分国家开展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业务。 记者:国际上非寿险投资型保险目前发展状况如何?对我国有何借鉴意义? 张洪涛:非寿险投资型保险起源于日本,由于迎合了东方民族偏好储蓄的理财心理,近40年来在东亚地区获得了较快的发展。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既拓宽了客户群,又提高了风险管理水平和资金运用效率。传统非寿险产品的客户多为企业客户,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可供进一步开发的客户资源逐步受限,导致产险保费规模的增长困境,产险发展空间相对减小。同时,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寿险业保费增长很快,产寿险的不均衡发展导致二者保费收入之比严重失衡,严重阻碍了产险业的发展。开发个人客户的重要性开始凸显,但面向个人的传统财产险险种存在诸多问题,如保单数量大、单均保费少,相对来说销售渠道的成本较高、效率低。因此,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出现有利于产险公司解决上述问题,吸引个人客户,增加单均保费,促进销售,最终推动产险业发展。 江生忠: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目前主要出现在东亚国家,尤其是日本和韩国。如此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产品在非寿险业发达的欧美并没有,这主要是由于东西方消费习惯的差异形成的,即东方人习惯于储蓄,而西方人热衷于提前消费。根据统计,2003年日本的保险密度是3770.9美元,列世界第3位;寿险业保险密度是3002.9美元,列世界第2位;而其非寿险的保险密度是768美元,仅居第18位。韩国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主要原因是这两个国家的国民都具有偏爱储蓄的传统,而寿险产品比非寿险产品具有更强的储蓄功能。我国和日本、韩国在生活观念上有很多相似之处,特别是我国人民也表现出了对储蓄的偏爱,各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增长远远高于其他金融资产的增长幅度,所以发展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符合我国的保险市场需求。 记者:从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看,目前大力发展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是否合适? 张洪涛:在稳定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规模与效率的同时,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有利于国民保险保障覆盖面的有效提高,促进非寿险业的发展,实现中国保险业的做大做强。目前,中国国民普遍具有很高的储蓄意识,而保险意识相对薄弱,宁愿存款或投资,而不愿购买保险。在这种强储蓄意识、弱保险意识的特定国情条件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功能,可以使中国居民在不改变资金的储蓄和投资性质的基础上,达到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障功能。 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将有效提高国民的保险保障覆盖面。另外,中国非寿险业一直以来注重的是传统的车险、货物运输险、企业财产险等,对于保险本身的资金融通功能重视不够,没有进一步开发具有投资价值的保险产品,导致非寿险业保费规模增长缓慢。保险公司通过非寿险投资型产品还可以获得大量资金的集聚,将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以及资金运用效率。 非寿险投资型产品还丰富并完善了我国金融保险体系建设。中国金融体系的现状是以银行体系间接融资为主的“银行中心”型金融体系,银行体系是储蓄向投资转化的主渠道。过度倚重银行体系的间接融资渠道造成目前企业不利局面。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出现则为储蓄资金向生产投资的转化开辟了新的渠道,在扩大储蓄资金向生产投资转化规模的同时,通过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提升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率。另外,它也为整个金融体系提供了风险管理的保险保障功能,因而成为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机制,而这恰恰是除保险外的银行融资、证券融资等其他融资渠道所不具备的。 江生忠:一是开发投资型非寿险产品有助于改善我国非寿险市场结构。我国非寿险市场经营主体少,市场集中度高,属于典型的寡头市场。开发投资型非寿险产品,有利于形成行业的产品差别,从而改善非寿险市场的产品供给结构。二是有利于加快中小型保险公司发展。可以说它为中小型保险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发挥它们应用新技术快的优势,把投资型非寿险产品作为突破口之一,加快自身发展,增强竞争实力。三是有利于我国非寿险产品创新。随着非寿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传统产品的生命周期逐步进入成熟期,新一轮市场竞争将会以产品创新为主要特征而逐步展开。四是有利于保持寿险业与非寿险业的平衡发展。 记者:今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这为非寿险投资型保险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结合非寿险投资型保险的发展,您作为专家有何建议? 张洪涛:从日韩的经验看,从产品设计和定价及在监管部门外部监管和公司内部财务自律上,都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中国目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下,大力发展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应当重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制度建设,鼓励、规范非寿险投资型保险的发展。尤其要针对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特点,加强保险产品信息透明度的监管,保证客户能够及时查阅保险单的保险成本、费用支出以及账户资产价值,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便于其投资决策;二是加大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差异化功能创新。应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的保险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来满足和吸引客户,而不是单纯地在回报率上与同业产品和其他金融产品竞争;三是加强监管,重视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风险管理。四是做好财务、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环境的配套改革。投资型产品实质上具有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因此从财务管理、税收方面,应考虑此类业务与寿险业务的相似性,借鉴日本和韩国实行税收优惠或免税政策的经验,合理调整税收政策。 江生忠:应积极研究非寿险产品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融资工具有效结合的切入点和融合点。注意防范利率、运营风险。加快非寿险投资型产品自身产品创新和升级换代。而从国际保险发展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除包括现阶段我国收益率固定的储金型产品外,还包括投资分红和投资连接产品。随着我国住宅商品化改革,家庭购房不断增加,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可以增加,这样选择投资分红和投资连接产品就具备了一定的条件。 我国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如何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在政策、法律等方面的认可和扶持。同时加强对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监管,避免误导宣传,同时增加資产独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透明度。 我国非寿险投资型保险发展仅有3年多的历史,尽管对政府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是一个新课题,但其发展势头不容忽视,已经成为当前中国非寿险业发展创新和做大做强的生力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