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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教授郝演苏:保险资金运用有调节空间

查看次数:308568 时间:2008-7-31 9:53:25 编辑:谈红霞 来源:www.bxlm.net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新《保险法》第105条第三款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这样主要是为监管部门日后的灵活操作留下很大的空间,日后监管部门可根据市场的发展随时进行调节。

  郝演苏认为,新《保险法》的规定对于保险公司通过企业债券、基金间接进入股市的资金影响不大。保险资金不得用于经营与证券有关的业务,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但这并不等于保险资金不能投资于证券市场,这与个人投资者可买卖股票、基金,但不能发起设立公司经营股票和基金的道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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