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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综合险

查看次数:305462 时间:2008-8-5 14:37:51 编辑:谈红霞 来源:www.bxlm.net
责任范围:
1.物质损失:建筑物、装修、电器
责任范围:火灾、爆炸、洪水、暴雨
费率:0.038%或300元/千平方米
2.出租户责任:由于出租人的过失或出租屋建筑缺陷造成承租人的物质损失及人身伤亡(含水管爆裂及电线老化) .
每次事故:20万
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8万\累计50万
(赔偿限额也可由投保人选择其他档次)
3.火灾意外事故房租损失   限额30000元
    保费:180元
4.出租户家人意外事故或伤残
保险金额:每人10万元\意外医疗5000元
每份/人:100元
注:可购买多份
5.出租户家财险
保额:10万元    保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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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8 最及时的保险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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