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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查看次数:303663 时间:2008-8-11 10:18:19 编辑:谈红霞 来源:www.bxlm.net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切实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中国保监会组织开发了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我省已于2008年6月23日圆满完成新系统上线工作并正式启用。为保证新系统的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系统功能

  新系统启用后,原永兴元营销员管理系统停止使用,只保留协会组织考试功能。下列工作将通过新系统完成:《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生成、打印、换发、补发、查询、《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的打印;保险营销员的展业登记、变更、注销、查询、;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和培训记录管理。上述功能目前除培训记录尚未开通外,其余均已启用。

   二、做好当前几项工作

  (一)对于展业备案相关业务暂停期间通过考试或公司归属发生变动的人员营销员,省保险行业协会应尽快通过新系统为其打印和发放资格证书、进行展业备案,各公司应尽快通过新系统为其进行展业备案申请。各公司上线工作过程中出具的营销员委托展业临时证明自2008年7月15日起失效。

  (二)各公司应通过新系统实时查看本公司营销员资格证书到期情况,并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换发,否则资格证书一旦过期,系统将自动注销,必须重新通过考试方可持证展业。对于新旧系统衔接期间过期失效的资格证书,各公司应尽快提交省保险行业协会办理复效手续。考虑到新系统启用初期需要时间熟悉和磨合,可复效证书实际到期日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7月15日。

  (三)请各公司严格按照《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规范办理诚信记录日常登记、申报工作。对营销员历史诚信记录,应尽快以省级分公司为统一口径进行补录或报送省保险行业协会审核登记。

  三、做好日常管理维护

  (一)各公司应确保新系统数据与公司内部管理系统数据一致,否则将视同报送虚假数据处理。

  (二)各公司应认真执行《福建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制定完善的系统管理办法,加强新系统管理,指定专人专岗负责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工作。经办人员应相对固定,避免频繁流动影响营销员管理工作。各公司应做好用户密码和营销员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避免信息泄露给公司和营销员造成损害。

  (三)新系统用户手册和操作方法可在进入系统后的主页面下载。各公司在运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中介处联系。

  联系人:陈书涵、林昕

  电话:0591-87805129、0591-87828129

  电子邮箱:circfjzj@163.com 

     附件:福建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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