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8月10日-12日,人保财险怀化分公司在3天时间内成功破获2起骗赔案,涉案金额9万余元,挽回了公司损失,教育了骗赔人员。 8月10日凌晨1时40分,人保财险怀化分公司“95518”客服中心接到报案。报案人称,他叫李××,驾驶车牌号为“湘N00490”的桑塔纳保险车辆在河西发生一起三车相撞事故,已通知交警,并对事故现场做了处理,现向人保财险公司报案请求处理。接到报案后,理赔中心查勘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拍照取证,填写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通过对事故的分析、调查,发现事故存在太多的疑点:一是报案人在向交警报案时,没向人保财险公司报案,而是交警处理完之后才报的案;二是第三辆车上部分被撞痕迹与本次事故不符;三是整个事故责任属被保险车辆,无责任事故车辆已过保险期;四是无责任车辆被撞车头内有部分修配工具,且修配工具被撞弯,部分线路插头、管道接口已拆开,且车篷有被吊车吊过的痕迹;五是第三者车辆安全气囊爆了,从检测看,该气囊拆叠整齐,有拆装的痕迹;六是定损时三位车主均未到场。鉴于疑点太多,理赔中心人员将三位司机分开,不让三人有任何通气的机会,分别做笔录;肇事人员对提出的疑点不能说明原因,在晓之以骗保的法律后果,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后,三个驾驶员从开始的傲气十足到最后主动要求消案。经调查,该起案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现场,为恶意骗保行为。鉴于该案没有造成公司损失,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该案件正常理赔需4万余元。 8月12日凌晨4时18分,人保财险怀化市分公司“95518”客服中心接到牌号湘N19317姓陈的车主报案。该车于2007年8月11日在人保财险怀化迎丰营销部购买相关保险,保险期限2007年8月12日零时至2008年8月11日24时止。由于大意,该保险人驾驶该保险车辆于2007年8月12日4时左右在中方县牌楼镇地段发生车辆倾覆。接案后,人保财险公司迅速安排查勘人员于2007年8月12日5时到现场进行了查勘,现场查看了保险人的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拍照取证,并认真填写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随后让被保险人填写了《索赔申请书》。鉴于投保时间与案发时间过于接近,理赔中心人员深入走访附近群众,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该车辆于2007年8月10日晚上11时左右发生事故,即投保时间之前。为确保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市分公司理赔中心会同湖南金太阳律师事务所颜学军律师、杨骏律师到现场取证。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报案人主动承认了错误,并放弃索赔。保险公司对其进行了教育,鉴于其态度诚恳,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该案如果按正常理赔需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