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近来有些疑惑,原来他的母亲刘女士在2001年7月10购买了一款分红型人寿保险,并且选择了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续期缴费,每年保费为1700元,缴费期限为10年,缴费日期为每年的7月10日,从投保生效日开始,刘女士可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分红和生存保障金。 今年7月11日,刘女士因癌症去世,保险合同也随之终止。王先生去保险公司结算时才注意到,母亲于今年需缴纳的1700元续期保费,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日(也就是7月10日),已经通过合同约定的银行进行了代扣。王先生认为母亲去世日期比缴费日期只超过了1天,却要交1年的费用,似乎有点“冤”,他觉得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象征性”地退还一部分保费给他。那么王先生到底冤不冤呢?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保险合同中已经明确 保险合同其实就是一种经济合同,投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保证被保险人应有的保险责任,这是保险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任何一方没有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就属于违反了合同约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案中,刘女士按期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履行了分红和身故理赔责任,双方都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并不存在疑义或者纠纷。那么王先生疑惑的“超过续期缴费日1天去世,是否就应该象征性地退还给受益人一部分保费”,这在保险合同中是否有明文约定呢? 续期保费的缴费时间在保险合同中是有明文约定的,不能因为提前或超过1天发生意外而改变缴费方式,这样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因为风险是不能预估的,所以用无法预知的风险来衡量可以预见的保费费用,并不符合常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