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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发生事故 险企应否埋单

查看次数:147521 时间:2008-10-15 11:06:09 编辑:谈红霞 来源:www.bxlm.net

  投保车辆在检测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近日,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江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检测时出险

  去年8月1日,江先生购买了一辆现代牌越野车,新车购置价为18万元左右。同日,江先生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为爱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15万元。保险期限自2006年8月2日起至2007年8月1日止。

  在购买新车后的第二天,江先生驾驶爱车前往北京昌平区北方机动车检测厂进行检测,在检测过程中,江先生不慎将车开到了检测厂的地沟中,造成车辆损失。

  事故发生后,江先生通知了保险公司及交管部门,经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认定,江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江先生为处理事故现场修复车辆共支出维修费1.23万元、救援费1500元。

  刚买车就发生这样的事情,江先生郁闷不已,不过,他仍庆幸自己及时购买了车险。然而,当江先生申请理赔时,永安保险公司却以车辆在检测期间发生的事故不予赔偿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不能达成一致。

  没多久,江先生一纸诉状将永安财险告上法庭,要求后者给付保险金1.23万元、救援费15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永安财险拒赔

  本案中,永安财险坚持认为,江先生发生的事故处在车辆检测中,根据保险合同第六条第三项约定,因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附则中对测试解释为:测试,指对被保险机动车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

  此外,永安财险认为江先生购置被保险车辆的价格与投保金额不符,故不同意江先生诉讼请求。

  庭审中,永安财险称,对于保险条款第六条第三项的免责条款已向江先生进行明确说明。对此,江先生予以了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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