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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被盗 停车场受罚

查看次数:201335 时间:2008-10-15 11:34:30 编辑:谈红霞 来源:www.bxlm.net

   孟先生居住小区楼前的停车场,由某公司管理。孟先生和楼里住户每月定期缴纳包月停车费。今年2月20日晚,孟先生下班后在小区停车场内按照划线停车入位,但次日晨发现,自己这辆刚买了两个月、22万元的雅阁轿车被人盗走。

  民警调查发现,停车场晚上根本没人看车也没监控设备及记录,现场无任何有价值线索。孟先生认为,住户每月向该公司缴纳停车管理费,公司方应提供停车管理服务以保停车安全。故在保险
赔偿之后,将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款其余部分。该公司辩称,只负责白天按小时计费看车,没有夜间管理的经营业务。收取管理费只是白天的计时看车费。法院审理认为,车主每月向停车场缴纳停车费,双方就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该公司对其经营的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法院判该公司赔偿孟先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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